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
企業參加展會活動資助項目操作規程(2019版)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資助政策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鼓勵企業參加展會活動。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鼓勵企業參展活動。鼓勵企業參加經認定的境內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鼓勵重點出口企業(上年度一般貿易出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上,以深圳市外貿統計系統查詢數據為準)參加境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全年累計獲得最高100萬元的展位費補貼。(申請補貼合同數不超過15個,參加境外展會的匯率以上年度6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公布的匯率為準,折算為人民幣,節假日順延)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企業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服務中心窗口;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資金主管部門;
(三)資金主管部門進行核準(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并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四)區財政部門、區統計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分別對企業的地方財力貢獻、在地統計開展情況和注冊情況等進行核查;
(五)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六)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七)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八)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申請材料
1、《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http://sfms.szns.gov.cn/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打印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未換領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4、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紙質材料要求: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公章);
5、資助申請明細表(參照受理通知中附件的樣表)(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原件加蓋公章)
6、與展方或有資格的組團單位簽訂展位的合同(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外文合同則需申請單位提供中文翻譯件);
7、參展展位費用的發票(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外文發票需申請單位提供中文翻譯件);
8、銀行付款或付匯憑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外文憑證需申請單位提供中文翻譯件);
9、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線提交,接到遞交紙質材料通知后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提交。
七、時限要求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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